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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48章 律令制度


第548章  律令制度

    在李一元看来,大明的律例制,比起大唐的律令制,在司法上反而是一种倒退。

    当然,大明制度,也有其历史渊源的。

    主要是元朝太坑了。

    大元朝的律法制度,就和它的其他所有制度一样,讲究的就是一个随心所欲。

    元朝是「不立成宪」的。

    所谓「不立成宪」,指元朝初期未能及时制定普遍适用于各级机构、具有对外施政或对内规制效力的行政章程或法律规范,国家政务运作长期处于「有例可援、无法可守」状态。

    「例」是唐宋时期的法律术语,具有权宜立法之意,元朝沿用该称呼。

    这意味著作为「例」的公文书具有程度不等的垂范参照效力,此后处理类似行政、司法事务时,可将其作为直接的法律依据。

    元朝因「不立成宪」,无成文法典的律文可直接引用,司法审判只能依赖先例,而先例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导致大量「同案不同判」的「例」产生。

    例如,从「强窃盗」的犯罪中分离出的「白昼抢夺」、「掏摸」等罪,在初期司法审判中常因诸例审断不一而引发争议。

    以「白昼抢夺」为例,刑部在参照「巡军张焦住抢夺例」、「皇庆元年唐周卿例」、「延祐二年杨贵七抢夺例」和「延祐五年云撇卷诈取财物贼人例」等多个先例后,仍认为该罪「难便定立通例」,只能根据情况临时裁决,未能形成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。

    就连一个白天抢劫的罪名,竟然都无法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审判标准,这也就是大元才能做到的奇事情了。

    整个元朝连一部根本的法典都没有,整个元朝的司法都极其混乱,律法成为官吏盘剥百姓的工具。

    至于元朝为什么这么混乱,主要还是行政水平的低下。

    按理说,明初的时候,元明鼎革,明朝是可以纠正这些错误,重新回到律令制上的。

    但是这时候遇到了一个问题。

    唐宋的律令制,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就是宰相。

    中华文明是一个非常早熟的文明,从很早的时候就已经认识到了,这个世上从来没有万全的法典,律法是要根据时代而变化改进的。

    那这个时候,编订律法,自然成为一种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,需要极其专业的职业官僚来进行。

    唐宋时期,这个责任就是在宰相身上。

    宰相统筹全局,这样制定出的法律也能够统筹全局。

    但是在明初几场大案之后,太祖朱元璋废除宰相,将所有权力集于一身后,律令制这套体系也就玩不转了。

    没办法,大明只能从前元身上找出路。

    结果就是大明虽然有《大明律》为根本,但是具体在行政的时候,又形成了以六部为区分,法律与行政深度绑定,通过六部制定的各种「例」,来进行行政和司法。

    李一元在阅读了大量的敦煌文本后,还是萌生了司法改革的想法。

    他也知道,大明朝采用律例制度,也是有现实原因的。

    大明朝的时代发展迅猛,律令制度的法律编订成本过高,在以往大明行政体系下,是很难及时根据时代发展而修订律法的。

    所以以「例」为司法判决的基础,及时用新的司法判例来补充上法律的漏洞,其实本来是一个好事情。

    但是实际上,这种操作到了基层却变形了。

    大量基层官员,在科举的时候只读四书五经,并没有司法实践的经验。

    然后他们就被扔了一本《大明律》,送到地方上去主持一个县的司法工作。

    他们根本不熟悉那些「例」,这些复杂的特别条例,都藏在很多刀笔吏世家的「家学」中,藏在讼师的传承中。

    地方官员想要按照《大明律》断案,这些人就会掏出各种「例外」来,忽悠得地方官员晕头转向。

    律法成了经文,这些刀笔吏和讼师成了释经人,要怎么说全凭他们一张嘴。

    这也是这一路上,李一元最深的印象。

    这样下去,绝对会影响大明的根基。

    不一会儿,经历官徐叔礼冲进来。

    「大捷!通政使大捷啊!」

    徐叔礼连忙说道:「张统制官已经解哈密城之围,还生擒了叶尔羌汗!」

    听到这个战果,李一元彻底放下心来。

    这场大捷甚至要比他预想的还要彻底!

    生擒叶尔羌汗!

    西域这些王国,本身就是依靠国主个人的威望建立起来的。

    叶尔羌汗被擒,就意味著叶尔羌王国其实已经瓦解。

    而且叶尔羌汗在手,大明就可以对西域做很多的事情。

    李一元连忙说道:「速速安排八百里加急,向京师报捷!」

    等徐叔礼离开,李一元又摊开信纸,他要给苏泽写捷报。

    写完捷报之后,李一元又开始给苏泽写私信。

    「近日以来,李某校勘敦煌唐卷,见《贞观令》《永徽式》诸篇,深有所得。」

    「唐以律令格式为四柱:律正刑、令立制、格补敕、式定程。四体相承,权责昭然。」  

    「反观我朝律例,则例愈繁而弊愈深!刑部释律、都察风宪、地方援案,往往一案十解,胥吏因缘为奸。」

    「昔唐制可行,盖因三省六部制衡,宰相总揆律令修订。今中书门下五房已复相权之实,此乃重立律令制三百年未有之机!」

    李一元在信中,希望苏泽能推动司法改革,进行一次《大明律》的集合修订工作。

    所谓「诸律归于《大明律》」,修成一部大明上下都能通用的法典。

    这份法典,涵盖「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事类」,包含「刑、民、

    商」诸法条。

    然后李一元又提出,将历年判例中,判的比较好的案子,升级为「格」,编订「隆庆格」。

    这些「格」经过内阁的批准后,再由皇帝御准颁行全国,「格」可以定期修订增补删减,每次重新修订之后,都要通过印刷机颁发给全国,禁地方擅引私例。

    写完这些,李一元叹了一下。

    他这一次又帮了苏泽一次,希望苏泽能知恩图报,也帮他一次,推动律令制度的改革。

    李一元解开自己腰间的四个粮袋,不一会几胖鸽子飞扑进来。

    当胖鸽子飞进了苏泽的书房,苏泽知道了大捷的消息已经在八百里加急送到京师,系统这次是真的给力了!

    叶尔羌汗被擒,这也就意味著西域最大的势力已经瓦解,这时候朝堂上最保守的人,也不会再反对成立安西都护府了!

    肉送到嘴边,岂有不吃的道理?

    自己只要静待消息传乎京师就行了。

    而让苏泽高兴的,是李一元的私信。

    专业的就是专业的!

    李一元这位大明首席法律专家,律法上的造诣实在是厉害,他已经意识到了律例制度的不足,提出要进行律令制度的改革。

    甚至李一元的律令制度改革方案,苏泽也大为赞同,不愧是重新修订过《大明律》的人。

    重修法典,这也是非常急迫的事情。

    上一次的澳洲开拓公司股票的事情,苏泽利用特别手段压了下去,但是也说明问题。

    大明的飞快发展,其司法体系已经落后。

    法律落后于时代,是非常危险的事情。

    面对种种新事物,却没有法律约束,结果必然是国家的混乱。

    最典型的,就是李一元几年前编修的《大明民律》,如今已经出现了滞后性,在有关商业法律的部分,已经出现明显的漏洞。

    一些狡猾奸商,勾结官府胥吏,已经利用这些漏洞来诓骗百姓了。

    不涉及刑事的民律如此,刑律就更是如此了。

    正如李一元所说,内阁权威日重,又有中书门下五房辅佐内阁,这时候是重订律法的好时机。

    可是要怎么推动这件事?

    苏泽看看自己的威望值。

    这件事,既然是李一元提出的,那自然也要让他来做。

    而正如李一元所说的那样,律令制的核心,在于宰相制度,那要推动律令制度改革,李一元好歹也要是「相」才行。

    苏泽抽出一本空白奏疏。

    《请增补司法专务大臣疏》

    「臣中书门下五房检正官苏泽谨奏:为厘清法统、裨益治道,请增置司法专务大臣事。」

    「伏惟陛下绍天明命,再造乾坤,然疆域既拓,法治当新。」

    「臣观敦煌所出唐时律令格式诸卷,其制精严,权责明晰:律以正刑,令以立制,格以补敕,式以定程。四柱相承,垂范后世。」

    「反观我朝,虽有《大明律》为纲,然时移世易,律文难周。遂以「例」济其穷,然例出多门,解释纷纭;吏胥操持,因缘为奸。」

    「一案而十解,民无所措手足;例繁而弊深,国法威严渐堕。此非立法之失,实因修订乏专、统合无主也!」

    「今有一急,非专任大臣不可解!」

    「统合法源之急。当效唐制,集《大明律》为根本,汇历年成熟之判例、则例、诏敕,汰芜存菁,厘定等级,纂修《大明会典·律令篇》及《隆庆格》,以为天下法式。禁地方擅引私例,杜胥吏舞文之弊。」

    「臣伏惟请增置「司法专务大臣」一职,专责天下律令格式之修订、解释与颁行。」

    紧接著,苏泽掏出【手提式大明朝廷】,将这份奏疏塞进了系统。

    一【模拟开始】

    奏疏送达内阁。

    内阁首辅高拱支持你的奏疏,赞同在内阁中增设司法专务大臣,统筹进行司法改革。

    张居正也支持你的奏疏,认为需要正本清源,梳理国朝的司法体系。

    诸大绶虽然支持司法改革,但是反对增设大臣。

    刑部礼部本来是他的这个专务大臣的职责范围,再增设专务大臣,等于将刑部从他的权力范围剥离。

    内阁意见分歧,奏疏送呈御前。

    但是内阁也有隐忧,律令制度还包含了对皇权的限制,相权日重,这份奏疏能不能通过,还要看隆庆皇帝的意思。

    果不其然,隆庆皇帝留中了奏疏。

    【模拟结束】  

    【剩余威望:10400点】

    【若要完全通过《请增补司法专务大臣疏》,需支付3000点威望值,是否支付?】

    果不其然,这份奏疏在内阁几乎都获得了支持,就算是反对的诸大绶,也是反对分割他的权力,而不是这件事本身。

    但是这份奏疏,也引起了隆庆皇帝的忌惮。

    隆庆皇帝只是病了,他的思维是正常的。

    太祖朱元璋一再强调立法师事于唐,但《大明令》《大明律》及此后的明朝法律文件,如《诸司职掌》《问刑条例》《皇明条法事类纂》《大明会典》及各单行条例等,为何皆采用肇始于元朝的六部分类编纂体例,而非恢复唐朝法律体系的编纂体例?

    原因自然也简单,这是为了君主集权的需要。

    朱元璋的理想体系,六部直接对接皇帝,用后世的话说,就是扁平化垂直管理,所有的事务都要交给皇帝来裁决。

    只可惜,除了朱元璋之外,后任的皇帝,都远不如他勤政。

    就是成祖朱棣,也更喜欢军务,而不是处理那些繁琐的政务。

    于是有了内阁。

    当然,后世皇帝也留了心眼,内阁有权无名。

    隆庆皇帝已经给了内阁很多权力了,如果按照苏泽奏疏所奏,那以后修订大明律(立法权),制定「格」(司法解释权),都归于内阁。

    而且律令制度,就意味著以后大明皇帝的法令,还需要内阁的确认才能生效为法律文书。

    唐宋的相权,也就是这么来的。

    即使是病中的隆庆皇帝,也不愿意让出这么大的权力。

    这件事如果直接推动,阻力肯定很大,还会给皇帝留下不好的印象,这也是为何大明朝的司法体系只能修修补补,没办法翻修重造的原因。

    也亏著苏泽有挂。

    苏泽果断选了「是」。

    【叮!威望值已扣除,请宿主在现实中提交奏疏,模拟结算将在奏疏执行后进行!】

    【剩余威望:7400。】

    看到扣掉的3000点威望值,苏泽也有些肉疼。

    但如果能推动李一元入阁,这似乎也是划算的。

    不知不觉,3000威望值,已经能决定一位专务大臣了?

    苏泽摇头,这次只是特例,而且李一元的履历和能力,也确实适合这个位置,所以才能这么顺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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